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级机关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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