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地方教育附加的问题参照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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