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