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级机关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国税发〔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自行印制《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申请书》、《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资料传递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留存单》,并做好减免税资料的编号和存档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国税发[200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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