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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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