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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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