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