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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列文件同时废止:

l、关于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晋财法〔2003〕13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法〔2003〕58号)

3、关于转发《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05〕26号)

4、关于转发《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6〕34号)

5、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6〕33号)

6、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6〕61号)

7、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6〕86号)

8、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6〕95号)

9、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7〕2号〕

10、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6〕96号)

11、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7〕25号)

12、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7〕30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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