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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之规定,下列纳税人欠缴地方各税,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7年2季度聊城市欠税大户公告情况(略)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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