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管规程》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管工作,强化科学管理,提高征管质量,优化征收服务,提升业务素质,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调有力、务实高效的基金征管体系,实现基金征收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根据省政府203号令及基金征管的相关配套办法和政策制定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程》在强化基金征管基础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自2007年3月基金开征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以及查验补征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下,基金收入快速增长,基金征收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随着基金征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于基金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对于基金征管质量、执法水平、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征管工作,通过认真研究、深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规程》,《规程》以省政府203号令及基金征管的配套办法和政策为依据,以基金征管的基本规定和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以基金征管软件为操作平台,在坚持依法征管、优化服务、科学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内基金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的科学严谨、细致规范、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工作规程。制定基金征管规程是强化征管工作、确保政策落实的需要;是提高征管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需要;是优化征收服务、提高业务素质的需要。
二、全面理解,突出重点,切实把握《规程》对提升征管效能的积极作用
《规程》基本覆盖了基金征管全过程,对每一项基金征管业务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基本实现了基金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精细化。能够较好的指导和规范基层税务机关和一线税务人员的基金征收管理活动。
(一)规范征管行为,推进依法征收。《规程》对基金征缴双方的行为和程序作了具体详实的规范,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分解操作步骤,理顺工作程序,建立了环节紧扣的基金征管业务流程,将依法征管、强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分解到了每项征管工作中去,使各项征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强化科学管理,提高征管效能。《规程》根据基金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征管专业化管理的工作实际,力求通过合理配置征管职能,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衔接,明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管理责任,优化业务流程,努力构建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征管运行新机制,促进征管效能的进一步提高。
(三)优化征收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规程》从构建“管理服务型”征管工作新格局出发,规范各类基金征收服务事项,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工作流程和手续,促进各项服务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提高软件应用水平,推进征管工作信息化。《规程》与基金征管软件系统紧密结合,实现了信息化、科学化管理。在规范和指导基层征管工作的同时,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基金征管软件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对征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推进全省基金征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规程》贯彻执行到位
《规程》作为基金征管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涉及征管工作方方面面,各级地税机关在贯彻落实《规程》中,要注重同相关制度、办法有机结合,同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的变化有机结合,同基层征管实际、征管要求有机结合,扎实创新地推进《规程》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市、县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基金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认真研究并统筹安排好《规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规程》贯彻执行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地税干部和社会各界对《规程》的认识。一是要抓好对内的宣传工作,提高学习《规程》、宣传《规程》、执行《规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规程》的贯彻实施。二是要抓好对外的宣传工作,要让社会各界了解《规程》规范基金征收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提高广大基金缴纳人、扣缴义务人参与监督《规程》贯彻实施的积极性,有效促进《规程》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组织学习培训。各市、县局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培训、以考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规程》的学习培训工作。对《规程》的学习,要结合从事基金征管工作人员不同岗位,首先熟悉本岗位的要求,其次在落实好本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学习掌握,在实践中熟悉《规程》、掌握《规程》,不断提高应用《规程》的水平和能力。
(四)开展考核奖评。各市、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全员考试、重点抽考、业务比武等形式,组织开展对《规程》学习情况的考核奖评工作,及时检验税务干部学习掌握《规程》的情况,在基层一线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同时,各地在对基金征收管理人员日常考核中,要把熟悉岗位规程、落实岗位职责作为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切实将《规程》真正落实到基金征收管理岗位工作中。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规程》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要以《规程》执行到位情况为重点,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单位部门检查和对税务干部检查相结合、工作过程检查和办理结果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局要于2011年6月底前将《规程》在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上报省局。各地在《规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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