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市局各科室(处、中心):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地税[2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地税[201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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