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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减轻娱乐业负担,进一步加快第二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全省国民休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如下:

一、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实行两档税率,其中高尔夫球娱乐业税率由20%调整为10%,其他娱乐业项目税率由20%调整为5%。

二、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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