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分配表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0日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地税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亳州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及省地税局、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强化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解决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法制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地税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地税机关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税法知识,推进地税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做到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全面推动税收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为加快依法治税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三、创建具体目标和内容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切实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强化税收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建立健全税收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税收行政决策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税收法制员制度建设。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效落实,各类涉税文件制定主体适当、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公布和清理等制度。
(四)税收执法严格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履行征收管理权,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权,公平公正处罚。依法履行税务检查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依法履行强制执行权,注重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纳税遵从度。落实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六)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建立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和具体落实措施。依法公开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开办税流程以及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信息。
(七)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效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积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八)行政争议妥善处理。健全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参与涉税行政应诉,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
四、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当前,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系统内部,都要求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各单位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务必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配合。地税机关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都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工作配合。市局将成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领导责任,健全组织保障,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认真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积极实施,认真实践,更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归档资料。各单位结合创建工作任务,注意保留工作痕迹,认真归档创建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以备上级单位考核验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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