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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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