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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