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推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分局(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推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枣庄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6日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推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办税效率,总局在借鉴国际纳税服务有效经验,参考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的基础上,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总结了“十二五”以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实践创新,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根据总局、省局部署,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运行《纳税服务规范》1.0版本,为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确保《纳税服务规范》有序落地,结合枣庄地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为指引,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整合全市纳税服务资源,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规定,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各级地税机关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过程中要讲究科学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落实效果。简单、容易的工作不等不靠,先行先做;复杂的工作做好分解,搞好协调,及时将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上报市局。
(二)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级地税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服务的理念,坚持积极与稳妥并重,既要全力以赴、坚定不移地做好《纳税服务规范》的落实工作,也要注重我市地税实际,做好结合文章,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组织机构
根据总局、省局部署,《纳税服务规范》推行工作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1.0版本,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段培真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体恒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纳税服务规范》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推行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推行实施和跟踪反馈等相关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四、推进步骤
(一)培训学习(9月底前)
下发《纳税服务规范》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组织各级地税部门纳税服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9月20日前完成材料发送; 9月底前完成全员学习培训。
(二)业务衔接(9月份)
1、差异比对分析(9月17日前)。对照《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等9大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进行全面比对。一是梳理出属于地税系统的工作规范;二是对每一类的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进行差异化比对,梳理出存在差异的事项。
2、优化调整业务处理流程(9月20日前)。各区(市)局对涉及前后台衔接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根据规范提出时间要求以及核对、审核、调查等处理要求,对现有业务处理流程进行调整。
3、建立国地税协作工作机制(9月底前)。各区(市)局要建立国地税协作工作机制,对涉及国地税协作的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提升国地税协作的水平。
4、发放、学习《山东地税纳税服务规范(试行)》(10月底前)。根据省局安排部署,10月底前,将《山东地税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发放到各单位,并组织全员培训学习。
(三)全面落实(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区(市)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四)加强宣传
及时、全面、深入地对我市各级地税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做好适度宣传报道,9月底制定好宣传报道方案。各区(市)局要认真梳理推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月总结试运行意见建议,分别于2014年11月5日和12月5日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报告。
(五)做好督察督导和绩效考核
市局将《纳税服务规范》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地税系统的督察督导和绩效考核;各区(市)局也要将《纳税服务规范》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的督察督导和绩效考核。10月份对各区(市)局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情况,集中开展一次明察暗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纳税服务规范》落地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也是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纳税服务规范》及时、准确落地,各区(市)局要相应成立保障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分工负责,科学组织实施,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行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内容以纳税人主动申请的服务事项为主,涉及部门多,为确保《纳税服务规范》落实到位,各级地税机关应周密部署,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山东地税纳税服务规范(试行)》下发后,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总局、省局《纳税服务规范》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的相关规定,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得随意增加涉税资料、修改业务流程,对各项基本规范,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对各项升级规范,应积极创造条件完成。
(三)强化监督考核。为促进《纳税服务规范》顺利试行、落地有声,总局已经将规范落实情况列为督查督办内容,并作为明查暗访的重点,省局10月份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市局也将相应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地不到位的,将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此,各单位切实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县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地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纳税人学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纳税服务规范》,营造氛围,接受纳税人监督。宣传过程中,要注重对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舆情,对出现的负面舆情要及时稳妥应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将经验与情况向市局报告。各区(市)局要认真总结、归纳落实过程中的经验与做法,特别要全面提炼创新经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