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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山东百地置业有限公司等144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2017年8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向你(单位)送达。限你(单位)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17年8月份未按期申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高新区)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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