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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王稻谷专业合作社(纳税人识别号93371600MA3C7TTT25)等 73户纳税人:

  因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完成纳税申报事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你们作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涉及到的纳税人登陆滨州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服务”栏目—“通知公告”模块查询详细未申报事项,网站网址:http://binzhou.sdds.gov.cn

  滨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小营中心税务所地址:滨州高新区高创服务中心二楼225室;联系电话:0543—3160072、3160073

  办税服务厅地址:滨州高新区高创服务中心一楼西侧;联系电话:0543—3160110、3160180

  附件: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名单

                                       滨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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