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各分局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明确市区各分局对个体税收征管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个体中心)的管理职责,提升个体中心征管与服务水平,经市局研究,现将市区各分局对个体中心的管理职责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税服务分局职责
(一)负责对个体中心地税窗口税收票证的发放、结报、缴销等管理。负责向个体中心发放税收票证,保证个体中心税收票证的使用;督促个体中心按规定结报已开具的税票,监督其征收的税款是否足额按时入库,确保票款安全;个体中心结报票款时,市办税服务分局工作人员应对结报的票款进行查验比对,如发现开具的税票有差错或税收政策执行有错误的,及时转交相关区管理分局,由区管理分局协调区财政部门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二)负责对个体中心地税窗口发票的发放、结报、缴销等管理。负责向个体中心发放发票,监督个体中心做好发票领、用、存账务,按月盘点个体中心库存发票,保证发票账实相符;负责审核个体中心发票工本费结报业务,监督个体中心足额按月结报收取的发票工本费。
(三)负责对个体中心地税窗口门票开具的管理。负责开展门票开具的检查,对检查发现少征、未征应征税款或其他政策执行错误的,及时转交相关区管理分局,由区管理分局协调区财政部门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四)负责对个体中心代征手续费的结算与支付。根据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审核个体中心是否按规定基数及比例计提代征手续费,并按规定办理代征手续费支付。
(五)负责对个体中心地税有奖发票的兑付管理。负责向个体中心发放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以用于向中奖人兑付奖金,监督个体中心做好中奖凭据的粘贴、装订工作,督促个体中心及时进行资金结算、中奖凭据资料的报送。
(六)负责对个体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礼仪的培训工作。
二、各管理分局职责
(一)协助区相关部门录用工作人员。积极与区政府或财政局联系,认真参与协税人员的审核,严格把关,选择符合要求的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协税人员,要及时反馈区相关部门予以调整。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分局对新进协税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二)加强对个体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个体税收业务培训及门票开具业务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税收业务、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规范征收各项税费;对协税人员在窗口门票开具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予以指导解决。
(三)负责个体中心地税窗口日常税收征管业务的开展。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停业、复业、注销业务管理;负责归集整理纳税人涉税资料,建立纳税人征管档案;负责本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发票领购、使用、核销业务管理;负责税款核定及税款征收等工作。
(四)负责办税服务分局转交的个体中心在税票、发票开具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处理落实。
(五)积极配合各区政府及区属部门对个体中心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个体中心创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保障市地税系统推行的各项服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六)负责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地税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税容税纪管理、廉政纪律管理;协调个体中心与办税服务分局的业务联系;负责市局临时交办工作在个体中心的具体落实。
三、其他未尽事项。办税服务分局和各区管理分局在工作中如遇未尽事项,应及时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或其他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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