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集约化办税工作的通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简化涉税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市局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集约化办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集约化办税推行工作在市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二、工作内容
11月1日起,市区各分局企业纳税人发起的所有涉税事项全部集中到市办税服务分局前台受理;对所有受理的涉税事项实行分类办理。
(一)当场办结事项。对于一般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分局受理后,当场办结。纳税人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办税服务分局归档保存,一份传递到相关管理分局。
(二)先办后审事项。对于需要税务机关强化监管的事项,由办税服务分局受理,并对申请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查,申请人报送资料齐全的,当场批准并出件。同时,有关资料传递给纳税人主管分局。管理分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发现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向纳税人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时传办税服务分局一份),取消审批、认定,并按规定对申请人予以处理。管理分局组织核查应制作核查工作底稿,并按税收资料归档的规定保存资料。
(三)先审后办事项。对于需要上级税务机关审批或市局认为需要进行先行审批的涉税事项,按照“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即:有关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分局窗口受理后,通过内部流转的方式,转交管理分局、稽查局或其他有关机关核查。核查完毕后,统一由办税服务分局窗口出件
涉税事项的具体内容、业务流程及其他具体规定另行下发,如遇业务变动,另行修订。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培训。10月22日至10月31日,对内集中开展新业务流程培训,对外广泛宣传集约化办税服务。
(二)全面实施。11月1日起,全面实施集约化办税服务,集中受理涉税事项,并运行新的业务流程。
(三)总结提高。12月份,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开展运行质量评估论证,改进不足,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集约化办税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对集约化办税工作的认识。集约化办税是优化纳税服务一项重要举措,是马鞍山市地税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关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局的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对交由办税服务分局受理的涉税事项,各管理分局不得擅自受理。
(二)要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宣传。各单位要强化内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新的业务流程,要全员参与,全面掌握。机关相关科室要组织好对内的辅导和培训,要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外部宣传。办税服务分局要利用办税大厅、“12366”短信平台向纳税人进行宣传。各管理分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大力宣传集约化办税在方便纳税人、规范和简化涉税审批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单位要努力形成宣传合力,营造良好的集约化办税氛围。
(三)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办税服务分局与管理分局、稽查局之间要通力协作,保障征收与管理、稽查环节的紧密衔接。各单位要努力提高涉税事项的办理效率,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事项,保证优化纳税服务落到实处。推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报告。
(四)要做好资料传递和归档。各单位移交涉税事项的同时,要做好资料移交和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工作。办税服务分局负责集中受理涉税资料,并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分类登记,要按纳税人主管分局(稽查局)设置涉税资料交换功能区。为保证资料及时传递,各主管分局(稽查局)需每日到办税服务分局交换资料。此前有关涉税资料传递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办理。
(五)要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要设计应急预案,防备涉税事项集中申请导致办税拥堵。各管理分局要确定应急人员,以备处理紧急事务。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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