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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

你局《关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滁地税征发〔20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所辖区域属于城市范围。根据《关于琅琊区、南谯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等级税额的通知》(滁政〔2008〕9号)规定,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位于大王办事处范围内的土地等级为三等,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涉及来安境内土地应由来安县地税局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复。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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