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现就全面推进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依法行政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遵循依法行政基本准则,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方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落实行政监督问责机制,维护纳税主体合法权益,强化税收法治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地税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
总体目标:依法行政意识有效树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理念基本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管理税收事务。税收执法机制健全完善。职责权限明确,行为方式规范,权力监督有效,执法保障有力。税收执法能力显著增强,“两权”运行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明显提升。税收遵从环境不断优化。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社会各界协税护税体系有效构建。
基本要求: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为主向提高法律意识与增强法治能力并重转变,由规范执法行为为主向规范所有行政行为转变,由重点推进为主向全面推进转变,由监督制约为主向预防、引导、规范、监督、激励多管齐下转变。
二、提升依法科学决策水平
(一)明确决策范围。认真梳理外部执法与内部管理的权限与流程,厘清税收执法权与管理权种类。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将减免缓税审批、涉税许可办理、案件集体审理、重大行政处罚等具有较大影响并易产生涉税争议的事项纳入决策范围。
(二)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实施规则,明确税收决策的项目名称、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决定主体和救济渠道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及时公开决策结论。要将听取决策对象意见建议作为作出决策决定的必经程序,实行税收决策的集体讨论与集体决定。
(三)完善决策机制。落实重大税收决策听证机制。健全税收决策监督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避免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建立纳税人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税收决策机制。完善层级间重大税收决策事前报告制和事后备案制。
(四)强化决策问效。通过专项调研、行业调查等形式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对有利于促进税收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要及时上升为制度层面予以巩固,对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要适时调整完善。
三、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确保执法权合法行使。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权限、主体、内容等符合法定要求。加强执法程序机制建设,完善告知、回避、调查、取证、陈述、申辩等制度,保障执法程序公正。作出的各类涉税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表述规范。
(二)积极改进税收执法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防范执法风险,实现与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机融合。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执法效能。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探索税收柔性执法。
(三)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在合法与合理行政原则下,科学界定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内涵。研究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税费征收、许可审批、保全强制等重要执法环节的裁量办法。
(四)深入探索依法行政考核评议。从考核的内容、重点、指标、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深入研究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手段和途径,提升依法行政考核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要在考核过程中深化软件运用,提高考核的科学性与精准性。
四、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一)强化地税部门内部监督。创新层级监督形式,深化层级监督机制。完善法制员工作制度,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发挥执法督查功能,严格政策性个案批复。对存在税收执法过错的,严格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注重广大纳税人监督。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实行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改进的一体化处理机制。对纳税人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实现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有效防范的转变。
(三)重视其他外部执法监督。自觉接受党委的党纪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检察、法院部门的司法监督。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严格执行审计和监察决定。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
(四)加强纳税人权利救济。丰富听证形式,深化听证制度。规范复议办理程序,依法做出复议决定。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依法执行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解决税收争议的调解、和解机制。
五、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步伐
(一)加大公开力度。把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不涉及税收秘密、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涉税信息,不断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二)拓宽公开范围。在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公开制度,把公开税收执法依据、纳税人权利义务、税收政策与办税流程、服务承诺与时限、税款核定程序、涉税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渠道等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
(三)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充实和更新各级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中内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地税门户网站,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内刊在深化政务公开方面的积极作用。定期编制、公布涉税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四)完善公开机制。完善政务公开的实施规则。建立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对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积极沟通确认,力求信息准确一致。深化政务公开考评机制,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处理好公开与保密关系。
六、大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税收宣传。积极开展对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领导送税法活动。加强对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
(二)强化对税收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大对税收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从时间、财力、制度等方面予以确定和巩固。加强对执法人员税收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法用法评价机制,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积极营造社会各界遵法守法的氛围。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突出宣传重点,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尊重税法、遵守税法。
(四)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机制。完善普法宣传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普法宣传的具体实施机制,确保普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部门配合,积极构建税收执法保障和协税护税机制,努力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七、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对税制改革的研究。按照深化税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税收调控经济的现实需要,加强对现行税制、税法和政策的研究分析,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与地方税收立法。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及时提出立法计划,积极参与地方税收立法。加强与人大和政府等相关部门在立法事项上的有序衔接。
(三)科学制定涉税管理办法。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各类涉税文件内容明确具体、逻辑严谨周密、语言规范准确,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充分体现法治要求。
(四)健全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严格履行制度发布前合法性审查和发布后备案审查与公布制度。建立制度执行中的跟踪问效、反馈评估和异议处理机制。强化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与定期清理机制。
八、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各级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县级地税部门要有专门税收法制机构,选优配强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在组织健全、领导有力的机制中深入推进。
(二)强化配合,齐抓共管。要以推进依法行政为切入点,进一步探索实践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认真研究征收管理、政策执行、税务稽查、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努力形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合力。
(三)深入调研,有效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层级指导,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推动这项工作持续规范开展的长效机制,使地税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认真抓好意见的落实,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税收法治保障。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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