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营业税、财产行为税、基金(费)新申报表的公告
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优化版税收征管系统上线运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营业税、财产行为税、基金(费)新申报表(具体表样见附件),原有相关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营业税申报表表样[条款失效]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表样
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表样
4.土地增值税申报表表样
5.资源税申报表表样[条款失效]
6.房产税申报表表样
7.印花税申报表表样
8.车船税申报表表样
9.烟叶税申报表表样
10.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表样
11.契税申报表表样
12.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表样
13.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用)申报表表样
1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表样
答税提示
根据2016年8月31日《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14号),本法中关于营业税、资源税新申报表的内容于2016年8月31日被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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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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