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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国地税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需要,决定废止《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3年第5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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