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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地区、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20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在2002年底以前对外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所应缴纳的营业税,暂由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在银川统一缴纳。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推进铁路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铁道部将原铁路内部的铁路通讯部门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成立了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该公司是铁道部直属电信运营企业,主要是为铁路部门提供电信服务,剩余能力为社会提供电信服务。在铁通公司未组建时,原铁路内部的铁路通讯部门经费由铁路部门统一核拨,此项支出是铁路运营成本的组成部分。铁通公司成立后,铁路部门支付给铁通公司的通信服务费仍按改革前的经费标准执行,不做调整。铁道部已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对铁通公司为铁路部门提供通信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鉴于这种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铁通公司为铁路部门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暂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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