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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伊朗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伊朗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伊朗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印发中国和伊朗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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