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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我区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可以在支出当年一次性摊销。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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