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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由我局自行制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我局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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