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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4]6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中涉及地税部门审批的减免税,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宁地税发[2002]208号)的规定办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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