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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改制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市、县国家税务局、财政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及辖属机构是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分支机构,按照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开始进行改制重组。为了支持农行体制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规定,对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及其辖属机构改制过程中,为完善产权登记手续而办理的土地、房屋权属确认登记,内部之间的更名、合并、分立,不发生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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