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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由我局自行制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我局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

  附件: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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