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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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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公布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9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4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取消

4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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