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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等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税发[2018]57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巷1号。

  三、本公告自2018年9月2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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