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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2006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 来源:webtax:28802
👁 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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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3 13:17
各地方税务局:
近接有关区县地税局来电,请示对单位为个人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计征
个人所得税
时扣除标准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单位为个人在规定标准内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收入;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006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一致,应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9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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