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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银行加入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关于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加人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的通知》(津银发[2008]209号)和《 关于天津市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开通地税局电子申报纳税业务的通知》(津银发[2005]174号)的有关规定,经过前期联调测试,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已其备加人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承办远程电子申报纳税业务的条件,并于2009 年3 月23 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采用委托银行划缴税款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从2009 年3 月23 日起,可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在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系统开立的银行账户办理划缴税款事宜。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由于原坐落于塘沽、汉沽和大港区的合作银行网点因改制已组建成立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并与天津农村合作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因此,目前塘沽、汉沽和大港区暂无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承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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