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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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30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30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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