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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7]1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税务、科技部门也应建立和完善贯彻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部门间的联合工作机制,现将我市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如下:昭通市国税局所得税科、昭通市地税局税政二科、昭通市科技局工高科共同组成“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联合工作小组”,并分别指定相关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开展沟通、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传递企业研发立项、政府补助情况、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除情况等信息,共同组织对基层和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视情况适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昭通市国家税务局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
                                             昭通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13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7]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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