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严格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安排,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
(一)市局培训。市局将于12月下旬召开由主管局长、税管科、计会科、信息科科长和征收所、各管理所所长参加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视频培训会议,传达贯彻总局文件精神,部署我市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安排。
(二)基层培训。12月31日前,各单位自行安排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定具体调查方案,确保调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调查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一)法人企业调查
1.网上申报企业调查。从1月1日起,对网上申报企业,通过远程申报纳税系统发布《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通知》及“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和填表说明,法人企业于网上报税后5个工作日内以网络方式向主管地税局上报电子数据。
2.大厅申报企业调查。1月4日至1月18日,各单位要在法人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发放减免税统计调查材料,包括《减免税统计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填表说明、减免税分类和代码表,并要求法人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交回。回收《调查表》时要做好初审工作,确保调查项目填写完整,同时做好《调查表》的回收统计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对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可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向法人企业提供“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在5个工作日内再以移动存储介质上报电子数据。
3.催报。1月20日前对未按期交回纸质《调查表》或电子数据的法人企业进行催报,保证全部的法人企业都能参加调查。
4.数据校对。1月31日前,各单位对法人企业报送的《调查表》与日常征管和减免税退库情况的校对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查、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数据准确。税管科重点对“征前减免”数据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负责审核把关;计会科重点对“退库减免”数据负责审核把关。
(二)个体工商户调查
1月22日前,主管税务所编制完成《---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税管科负责审核把关。
三、数据整理加工上报阶段(2月1日至2月15日)
2月15日前,各单位要指定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将核对无误的《调查表》信息、《---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信息和企业上报的电子数据信息导入到“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系统,并将经“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审核无误的数据生成上报数据逐级上报计会科。计会科将审核无误的数据汇总生成上报数据报市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四、总结阶段(2月16日至2月18日)
各单位对此次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月18日前将分析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收入规划核算处。分析报告要从减免税统计调查基本情况、基本做法、减免税执行效应分析、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调查工作的体会和收获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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