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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关于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公告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25日,挂牌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设立后启用机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对应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严格执行各种税、费及非税收入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费)非税收入征收、解缴、发票购销、税法宣传、认证报税、咨询报税、咨询辅导和受理各类涉税审批申请。组织落实本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设在勐海县南海路5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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