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部分试点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部分试点企业(产品)新增、调整、取消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增加以下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农产品名称 产成品名称 单耗
甘蔗 红糖 7.3716
火麻籽 一级火麻籽油 4.6254
二、取消以下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532524217994309 云南建水东糖糖业有限公司
530322552711214 陆良县大地油脂开发有限公司
53032367360030X 云南真味油脂有限公司
530324217330756 罗平县恒飞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530324L24517090 罗平县金鑫食品加工厂
530302719482258 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广南县土锅寨酒业有限公司、云南君和酒业有限公司、盈江县盏西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试点行业(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2012年第11号)下发的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执行。
四、本公告自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纳入试点之日起执行。此前未按本公告执行的,按本公告调整。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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