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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货物运输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21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货物运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组织石嘴山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发的货物运输税收征收管理软件近期已通过鉴定。为做好我区地税部门货物运输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4月份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地税局进行试运行,6月份在全区地税部门正式运行。

二、区局近期将举办全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培训班(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各地近期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对自删3年11月1日以来所有认定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以及上述纳税人所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清理。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为代开票单位配备计算机及打印机。

(三)对已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凡未配备计算机的自开票纳税人,税务机关督促其限期配备,逾期仍不能配备的,取消自开发票纳税人的资格。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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