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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十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十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十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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