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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