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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重要性,2010—2012年是加快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为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打牢基础的关键阶段。《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突出以“宣传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作为未来三年纳税服务的重点,是实现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的行动纲领。结合全市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县(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精心研究,统筹安排,确保纳税服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纳税服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要按照《主要项目分工和进度安排表》,提出任务落实的具体意见,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明确各项措施的实施范围和执行期限,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同时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市国税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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