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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及时向当地研发机构宣传该项政策。

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单证需单独装订成册申报;研发机构退税不实行分类管理,退税资料统一由主管退税机关保管。

三、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按照外贸企业审核退税的模式进行计算机审核、审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申报退税机审时,需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不参与审核,采用“人工挑过”方式。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申报退税机审时,须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设备已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后,相关资料附在申报册内,进行“人工挑过”处理。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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