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



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58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