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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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