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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