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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