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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Ο年五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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