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州(市)级国家税务局应下载并根据需要适量印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二、非居民企业核定利润率由各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和企业的实际,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三、以前的规定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评论(0)